发布日期:14-05-14
[导读]: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体制的日臻完善,我国各类社会组织蓬勃发展。截至2012年底,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49.2万个,其中,社会团体26.8万个,约占54.5%。 在这些社会团体中,行业商(协)会近7万余个,约占26%,其中,全国性行业协会600余 |
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体制的日臻完善,我国各类社会组织蓬勃发展。截至2012年底,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49.2万个,其中,社会团体26.8万个,约占54.5%。
在这些社会团体中,行业商(协)会近7万余个,约占26%,其中,全国性行业协会600余个。这些行业组织积极开展活动,取得了一定成效。但总体来看,由于政府职能转移滞后等原因,行业商(协)会为会员提供的服务大多停留在行业培训、技术咨询、信息交流等低端水平,最核心的行业管理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,缺乏社会公信力和对行业企业的凝聚力。
“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,我国政府机构改革正在推进,政府行为正在不断归位和规范,政府职能明确定位在经济调节、市场监管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,从直接管理为主转为间接调控为主,通过向社会放权、向市场放权、向企业放权,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。”今年两会期间,全国工商联提交了一份书面发言指出,行业商(协)会作为介于政府与企业间的经济类社会组织,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进程中,地位和作用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,迎来了历史性挑战和重要发展机遇。
全国工商联认为,行业商(协)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、参与社会管理,是我国加强社会治理能力、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的重要途径。
“首先有利于政府改进对企业的服务和管理。”全国工商联在这份发言中表示,民营企业99%是中小微型企业,点多面广,政府相关经济主管部门精力有限,服务不可能面面俱到。“而行业商(协)会作为行业自发形成的组织,与企业联系紧密。通过行业商(协)会抓企业,抓实体经济,比政府直接面向企业更为有效、更加精确。因此,将行业管理部分事项委托给行业商(协)会来做,时间短、见效快、服务面广,是新形势下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。”
其次,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。随着经济快速发展,行业分类更加细化,对行业监管的专业性和及时性的要求也更高。因此,政府有必要将行业调查等职能委托给行业商(协)会来做,通过“内行管内行”,实现对企业更具体、更细致、更有针对性的管理。
第三,有利于提高行业组织发展水平。政府相关部门适当将行业管理职能有序让渡给行业商(协)会,有助于拓展行业商(协)会的服务领域和内容,提高商(协)会组织的公信力和向心力,增强商(协)会组织活力,更好地团结和凝聚行业力量,真正成为政府的助手、企业的帮手、行业的推手。
“迄今为止,我国尚未制订出台《商会法》,现有法律法规中也没有相关条款确定商(协)会的法律地位。法律地位模糊,是制约我国商(协)会组织发展的重大障碍,也是部分行业商(协)会仍依附政府机构、丧失其自主性的重要原因。”为加强商会组织建设,积极承接政府职能转移,全国工商联建议加快制订出台《商会法》,进一步明确行业商(协)会的法律地位、职能作用、权利义务、行为规范、监督管理,加强对行业商(协)会的服务和管理,规范行业协会、商会运作。
除此之外,全国工商联建议要适度引进竞争机制,积极推进“一业多会”,保证各类社会组织权力公平、机会公平、规则公平,防止社会组织垄断运作,成为“二政府”。“可考虑在条件成熟的行业或领域,同时引进‘官办’和‘民办’商会承接政府职能,让他们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。”
当然,有了立法保障和竞争机制,全国工商联指出还应完善配套政策体系——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体制、建立参政议政机制、强化监督机制。“政府职能要‘转得出’,社会组织要‘接得住’,最后政府如何‘管得好’才是整个链条的成败关键,因此,要建立行业商(协)会等级评估制度,达到一定等级的行业协会、商会才能承担政府授权或委托的职能。”